对于“离婚百天不得再婚”,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只要离完婚,没有了婚姻关系,就可以再婚。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禁止和不予登记结婚的法定情形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及许可的原则,就是这种情况允许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