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也隶属不动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下的房,夫妻两方无明确商定的话,房屋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姓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限定或者夫妻另有商定外,均为夫妻共有所有,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罚的权利。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获到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奏效力之日起,到另一半一方丧命或离婚奏效时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有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限定或者夫妻商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隶属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