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需满22周岁、女年需满20周岁即可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以及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史。
以下几种情况不具备结婚条件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1)已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并且没有终止婚姻关系的人,这种人不能结婚,结婚即犯重婚罪。
(2)男性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未满二十周岁,无法办理结婚证。
(3)患有生理缺陷、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亲人结婚不允许,依据法律,近亲结婚,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并不是不能结婚,但结婚前必须将此情况告知对方,经过对方同意后,才可结婚。如隐瞒自己生理情况,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材料、证件
1、登记双方的常驻户口簿、及双方身份证。
2、单身证明(以当地婚姻登记处为准)。
3、双方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可当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