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死刑怎么执行的?
1、死刑执行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并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
2、死刑执行流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3、停止执行死刑的特殊情况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现在刑法规定死刑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进行的,在行刑之前是有很多复杂的程序是的,比如验明正身。询问其是否有遗言,信札等,并且在执行死刑之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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