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不需要等伤者出院同意后才能放车”:不需要.按修改后的规定,在交警对车辆检验完毕后就应放车.
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可车被警察扣了,说必须对方签字同意才能放车”:建议再找该交警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交警队领导,或者找公安部门的督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