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构成普通情节的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他的父母作出赔偿后,估计法院会对他减轻处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