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庭审的时候请求向人民法院出示音频证据,人民法院仅以没有录音播放设备为由不予采纳该证据,此种行为应视为渎职行为,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剥夺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对人民法院负有法定监督权利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科提出控告。检方必定会依法处理此事。关于诉讼部分的举证问题,如果是一审则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与上诉书之中提出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如果是二审,则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并于再审申请之中将这一情况充分予以说明。要求再审法院公正处理此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