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享1.5万元补贴
2015年6月12日上午,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朝阳分局、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路商圈举办政策咨询活动,工作人员面对面为市民解答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在活动现场,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比较多,本报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答:2006年5月1日以来,长春市区范围内土地被征收的农民,2011年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经村集体和相关部门确认可参保。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在本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时按其规定缴费,并按相应档次标准享受城乡居保补贴待遇。政府缴费补贴是指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时,由财政部门按照土地收益归属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15 年,共15000元。
问:如何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待遇如何计算?
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本人提出申请,村集体审核后,由村集体负责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中央补贴按城乡居保制度规定享受)。
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政府缴费补贴、个人缴费、利息及其他收入)+中央补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待遇调整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保有关待遇调整的统一政策和资金渠道,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被征地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身份发生变化,根据本人自愿,选择参加城职保的,政府缴费补贴转入城职保账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职保的,政府缴费补贴可直接用于个人缴费;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职保的,政府补贴暂存于城职保账户,待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续保时,将暂存的政府缴费补贴用于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