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问题中的玉树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措施,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但要从外部给予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使债权人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容极少,《公司法》只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作出一般性规定,对于其具体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没有任何说明。笔者认为,应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然后,债权人对公司经营活动应享有知情权,对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董事会决议可享有表决权,这样可以使债权人从“外部人”地位转为“内部人”地位,变被动参与为主动监督,通过与股东、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