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在原告起诉并被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五天左右,就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