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郸城县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
按照民法新增加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等30天,期满后双方应在30天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
第一千七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取消离婚登记。
前项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哪种情况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走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那么是需要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是需要先进行登记,等登记成功了之后就可以等时间届满,如果在冷静期间而选择撤销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视为撤销登记,从而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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