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一种意见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款属于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割。其理由是甲一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丁有一份承包地,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该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丁的遗产范畴,土地征用补偿款系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继承,第二种意见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遗产,理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相对方仍旧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继续耕种。属家庭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