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人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
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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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沾益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