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按照合同法,违约赔偿不应超过培训费(即学费)”:
(1)《合同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2)如果你所说的“合同法”是指《劳动合同法》的话:你与单位的合同中,应约定培训费用而不是“学费”、而且要约定培训后你应在单位工作的期限,这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违约金。
而且,如果是服务期违约金的话,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是:你的培训费÷约定的服务年限×剩余的服务年限。
2、我认为,如果单位出钱让你读博并支付给你工资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是服务期违约的问题,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来解决,所以: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你可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适当减少。
3、另外,也可以主张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规定进行违约赔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由单位去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不收费,只是需要一些时间,以服务期违约主张承担责任,你的赔偿会少些。
不管是提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都让单位去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