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不是很清楚,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帮助10人 6.6w浏览 匿名 2017-07-05 广东广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3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6、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
    1、书证、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复印(制)件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2、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当事人(自诉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核实证据:
    (1)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其申请,由主审法官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申请的决定。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在开庭时质证;对未能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当事人。
    (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6、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上述自诉案件的第
    (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8、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四)反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
    (一)、
    (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五)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问题的解答。
    全文
    11 2017-07-05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怎么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有关知识。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全文
    7 2017-07-05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什么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文
    7 2020-12-24 19:10:3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59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8****7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52****69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76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873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是谁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中院管辖的一民事案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层次,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在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以下三类案件:
(1)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案件;
(2)对所在地区产生重要影响的案件;以及(3)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所谓“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案件,通常是指争议标的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或者涉及到大量居住在海外的当事人的涉外案件。而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主要包括涉及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及海商案件等。
其次,在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也承担着一部分一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并分布于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的所有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各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此外,中级人民法院还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部门,必要时可增设其他审判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意见》第七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刑事自诉案件谁是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哪些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3、虐待案件。4、侵占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4、重婚案。5、遗弃案、6、侵犯知识产权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3、虐待案件。4、侵占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4、重婚案。5、遗弃案、6、侵犯知识产权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假释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假释担保人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担保人必须与案件本身并无任何直接关联或利益冲突;
其次,担保人应具有承担保证义务的能力,且在经济上、时间上均具备充分的条件来完成这一任务;
再次,担保人需享有人身权利及自由,尚未遭受任何形式的强制限制;
最后,担保人还应具有稳定的居所和可靠的收入来源,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已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也没有再犯罪的风险,那么就可以申请假释。但如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得予以假释。
此外,在决定是否给予罪犯假释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其假释后对所在社区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3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是否可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到“解除合同”事项时,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若发生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因素(即不可抗力),从而导致合同目的难以达成或完全失去实现可能的话;
2.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示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3.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该项义务;
4.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其他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在满足上述法定解除权条件的情况下,解除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关系,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