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第一联蓝色存根联
第二联棕色发票联
第三联绿色抵扣联
第四联黑色记账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