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离家出走后24小时,可以报案。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操作规程】:
1.对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员进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出走人员姓名、住址、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
2.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判断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主要包括:出走原因、出走人员的个性特征以及穿着、携带物品等情况;出走人员的亲朋好友;必要时可以征得其亲属的同意,对出走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等进行检查。
3.对可能被诱骗、拐卖的人员,如果有条件的,立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
4.对其他情形出走的人员,帮助其亲属到同学、教师、亲朋好友以及其他最信赖的人和常去的地方查找。
5.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发生死亡、被伤害等情况。
6.对于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的,可以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广告、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