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联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①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②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③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④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用发票防伪标识:目前,新版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了防伪字和团花。防伪字和团花共有两种:一是1994年第一批及第二批第一阶段印制的专用发票防伪字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团花为八角梅花形,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下面三栏居中位置;而是199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和1995年印制的专用发票防伪字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团花为四角梅花形,在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及备注栏内居中位置。国家税务总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发票换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