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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是否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而交强险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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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害的赔付是否有先后顺序?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项。
首先,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都没有规定按照某种顺序进行赔偿,可以理解为在所有赔偿项目的顺序是平等的。
其次,《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此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因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精神损害可要求第一位赔付。
二、被害人选择在交强险中赔偿还是放在交强险外赔偿的区别
重大交通事故中,结果往往比较严重,要么发生死亡的结果,要么发生了重大伤残的结果。对于死亡或重度伤残,其往往超出了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在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里赔付与放在交强险外赔付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被害人的权益也有重大影响。
同时存在交强险、商业险的情况下,由于商业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与不放在交强险中理赔就会发生如下两种结果。第
一,放在交强险里理赔,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获得全额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则按照责任比例赔付。第
二,不放在交强险里赔付,那么其他费用先行在责任限额里赔付,超出的部分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在商业险里赔付。商业险赔付的时候,精神抚慰金在商业险里无法获赔,只能要求交通事故的对方赔偿,超出交强险的其他物质损害则按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赔付。
这两种方法比较下来,我们可以发现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中赔付与否对于受害人影响重大。如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放在交强险里赔的话,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赔付能力的话,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无法获得赔偿,即便赔付的话也只是按比例部分赔付。而放在交强险里赔付,那么受害人将获得全额赔付。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责任比例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也要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通常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在人亡的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次责,对方为主责,那么对方应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70%=3.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也要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通常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在人亡的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次责,对方为主责,那么对方应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7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