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迁移手续合符规定,当日即可以拿到户口迁移证。
您应该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准迁证办理失事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持本人身份证到国土局打《无房产查询证明》
2、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已婚的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当时开具两份的,其中一份交到人力资源,另一份公安局需要)。若有再婚或离异的需相关证件。
3、调动通知一份、入户信息卡。
4、落户地房产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同意落户声明书(亲友本人一般无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