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经过中需要交纳清算的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花费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公司清算的所得税处置包括: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花费进行处置;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量并交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对照财税202160号文,清算所得的计量公式如下:清算所得公司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清算花费一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一弥补之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一债务的事实上偿还金额。正数为收益,负数为损失。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公司在清算经过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公司之前年度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