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多数买房人对相关的知识、规定及法律都知之不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所以两位律师特别提醒买房人,在开发商提出以物业费抵违约金时,要注意三点:
第
一、鉴于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第
二、鉴于有关法规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最多也只要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第
三、鉴于开发商可能否认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上就是我关于物业管理违约金合法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