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探望权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法律设置探望权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可以满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关心、爱护的情感需要,并及时、充分了解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