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有继承权,自婚姻关系登记之日起起算。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具体是否是四分之一,需要看您父亲有几个子女,你爷爷奶奶是否在世。
依据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