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从法理上而言,无可厚非,但从情理上看,将亲人、朋友之间的包庇、隐匿与一般人之间的包庇、隐匿混为一谈,似乎有些过于绝对,法律是不是应该针对包庇罪做一些修改,将亲人之间的包庇行为与一般人之间的包庇的行为区别开来,分别量刑?当然,建议修改包庇罪的处罚对象,不是为了帮助犯罪之人逃离法律的制裁,而是为了针对包庇之人做出更为合理的量刑。毕竟亲人之间的包庇,其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自己的亲人免于惩处,主管恶性较小。
当然,在现行法律中,亲人之间的包庇、隐匿还是会构成包庇罪的,因此,作为犯罪的人的亲属,仍应以劝导其投案自首为主,不能贸然为其顶罪,破坏现行法律规定,需为此付出代价。以上就是对交通肇事逃逸包庇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