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所在的公司马上就要面临破产了,公司老板也是一副不负责的态度,我想问问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怎么区分?

帮助10人 1k浏览 匿名 2017-07-16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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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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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由于强制清算程序没有冻结公司财产的效力,所以强制执行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在申报债权后是可以进行的。如果有关债权人认为公司事实上已经出现破产原因(资不抵债)或者存在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重大可能,为了阻止个别清偿和个别执行,则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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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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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强制清算程序是以资产大于债务可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则是资不抵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资产大于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对于强制清算中公司的给付之诉和强制执行等原则上不具有停止效力。而破产清算启动的前提是资不抵债,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给付之诉不得再行提起,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而且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全文
    10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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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含义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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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含义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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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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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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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广州工伤与交通竞合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南方广东地区的实践中,工伤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特殊情况,即所谓的“竞合”现象。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人既可依据工伤保险要求雇佣单位予以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
然而请注意,在同一起事故中,伤者仅能获得一次性的医疗费报销补偿。
换言之,伤者不得因相同原因而获得两次不同性质的赔偿。
尽管如此,伤者仍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向肇事司机寻求赔偿。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伤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了赔偿,也并不影响其向另一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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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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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山东省盗窃罪的金额与量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罪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屡次犯案,包括入户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那么将面临最高达3年的刑罚,并可能附加罚金。
其中,所称的“数额较大”即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
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判处3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其中,“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至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而“情节特别严重”则主要是指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可能高达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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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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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欠工资说两年内结清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拖欠薪资是否违规的界限,并未明确规划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期限。
只要企业或雇主对员工的薪水进行了扣减,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的酬劳,甚至拒绝支付员延长工作时间所应获得的薪酬,皆定义为违法行为。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拨打电话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地支付给其劳动者的薪水报酬以及经济补偿;
若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则有可能面临行政罚款,乃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正常情况下工资至少应每个月支付一次,如果当前月份的工资被延期到下个月或者第三个月发放的话,这种做法将构成违法行为。
举例来说,若某位员工在今年1月份的工资到3月份还未领取,这便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劳动者还可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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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包含哪些款
[律师回复] 解析:
该建设项目总体投资主要涵盖了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递延资产投资等多个方面)、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以及流动资产投资这三个关键组成部分。
首先,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它主要由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构成。
其中,其他费用具体包括的内容有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费用、其他所有与项目相关的额外费用,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土地征用费用、设计费用、生产准备费用以及职工培训费用等等。
预备费则可以细分为基本预备费以及涨价预备费两个部分。
其次,流动资产投资是指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之前,预先垫付的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支付员工薪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也会被用于购买在产品、半成品以及库存商品等所需的周转资金。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通常表现为现金、各类存款、存货、应收账款以及预付款项等多种形式的流动资产。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问题。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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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1、清算前提的不同。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3、适用法律的不同。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5、清算组织的不同。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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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清算怎么清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合伙企业在历经较长时期的运营之后,或是由于预先设定的存续期限已然期满,亦或者是由于各合伙人之间出现难以调解的纷争,乃至导致合伙的宗旨无法得以实现,从而使合伙人失去继续经营的意愿。
在此情形之下,所有合伙人需达成共识,方可宣布终止业务运作并着手进行清算事宜。
在合伙企业的清算过程中,每位合伙人对于合伙所欠下的债务均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负担企业的盈利亏损状况。
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则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首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出售处理以获取资金;
接着,对清算期间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同时支付相关的清算费用;
随后,回收所有的债权款项,并对所有的债务进行偿还;
最后,将剩余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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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金额与量刑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个人贪污金额若超过十万元,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还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在执行死刑后,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第二,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执行无期徒刑后,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第三,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将会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个人贪污金额低于五千元,但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而情节较轻者,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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