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准备材料如下:
1、个人材料
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2、房屋材料(以下任选一种)
(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