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具体每个监狱的规定的探监时间可能会有出入,你可以打电话到监狱方面去咨询一下。据说需要预约,一月一般不超过2次,一次不超过1小时,如果跟管教干部熟悉可以延长,如果不熟悉想延长,就必须是特殊情况由副监狱长批准了,必须是亲属才能去,只有一个是例外就是男或女朋友,要带上本人的有效证件,注意不要把现金给犯人否则会被没收,这都是统一规定,除非是示范监狱和高干监狱(这两种监狱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