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申请人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执行终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