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机构盛产职务作品?好,媒体是一个大户,还有设计类行业(图纸、模型、软件……)等等。因为无论如何,作品的实际作者都是以自然人为群体的队伍。为避免纠纷,最佳的办法是,在进行创作之前,单位和参与创作的个人签订合同,声明何种状况下哪些员工的成果属于什么样的权利~请参照近期很火的“离职员工和他们的专利”这一话题。当然,有时候不仅仅是职务作品的概念范畴,单位为相关员工开发某作品,支付了报酬、提供了条件,也非常像委托创作的形式——别忘了,没有约定的话,著作权又是得归作者所有……所以,事实就是,如果单位不想陷入“职务作品”的纷扰,就签明白了合同,全变成类似于“委托作品”的情况;另一方面,集成开发者也一定要弄清楚单位的权属规定习惯与现状,能认定职务作品的,两年后就是你支配的啦,实在不行,照章办事,别闹权属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