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对垫资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规定:
1、垫资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无约定,不得主张。法律条文: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欠付工程款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最高限,无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条文: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于全额垫资工程没约定利息怎么办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