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参加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不同年龄段享受的待遇不同。
第一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0000元;
二)、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底,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今后由本人自行续保,继续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
二、三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一次性缴纳一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一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
一、
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
一、
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
三)、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不超过两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现标准为680元/月。
第四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退休审批的次月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在世时,长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8万元以内的按
二、三年龄段人员自负比例的60%自负,;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4.8%。
三)、去世后,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领其丧葬费,标准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