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明。
(1)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下同);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书(附图)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
6、属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7、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8、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