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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喜欢自己写小说,经常在网上发表文章,想知道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都有什么内容

帮助5人 1k浏览 匿名 2017-07-19 江西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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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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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网络著作权和传统的著作权的区别
    【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①
    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据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第
    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第
    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了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编辑人员是其编辑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网站内容的编辑者,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即权利,也有增加。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公众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
    【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而其他,如,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著作权对相邻权的吞并,也应受到重视。
    【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我国信息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
    首先,现行的著作权法已不适应网络的发展,国际条约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完备。
    其次,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法加强的网络版权的保护。
    最后,技术保护措施在版权保护方面,法律与技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
    网络著作权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有区别于传统著作权的特点。这决定了我们应以新的眼光,新的方法去看待它、扶植它。在著作权法的修改中要充分重视网络著作权,以保护它的健康发展,理顺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的关系。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又促使网络的健康快速发展。
    全文
    13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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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若干作品而成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汇编若干作品而成的著作权归属是汇编人享有,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的时候,不能侵犯原本的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对汇编的材料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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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被人异地起诉侵权网络商标,我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面临商标侵权官司时,有以下三个有效应对之策:
首先,在收到诉状后的15天内,需向法庭提交一份答辩状(包含被告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其次,依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务必准时参加庭审,对自身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并进行有力的辩护。
最后,若法院作出了判决,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的执行条款。
通过撰写答辩状,被告方能够针对性地回应原告或上诉人的指控,陈述自己的立场,并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如果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也需要注明他们的身份信息。
在案由部分,要明确指出是因为哪一案件的起诉状或上诉状而提出的答辩。
2、正文部分:
主要阐述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这部分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答复或反驳,同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
3、尾部部分:
需要注明将答辩状送达至哪个法院,以及答辩的时间和答辩人的签名,还可附加其他附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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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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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网络偷窃种类案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网络盗窃罪特指通过高超的计算机科技手段,例如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户、修改程序等等方式,非法获取有形或者无形的财物以及货币,使其变为个人所有的行为。
这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非法盗取、拦截、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或传播的虚拟财产。
网络盗窃犯罪方式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非法窃取、拦截、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或传播的虚拟财产。
然而,偷窃必定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吗?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由于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偶尔进行偷窃的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并未分得赃款或仅得到少量赃款的情况,可以考虑不作为盗窃罪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通常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都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2、全部退还赃物、赔偿损失;
3、主动投案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款或者只获得少量赃款;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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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若干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的案由是由当事人的主张来确定的,原则上是法律关系性质和纠纷。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必须确定民事案由,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在一审判决中应该根据诉讼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确认诉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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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江苏醉驾免予起诉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醉驾案件的起诉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不大,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得到特赦令的人将免去其所应承受的刑罚;
第四,基于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以及第六,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通常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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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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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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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前,随着我国乡村地区大量劳动力逐渐向城市中心区迁移,导致部分农田逐步废弃闲置。
在这种情境下,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将这些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实施永久性的转让。
关于土地转让协议,它被视为一般的平等民事合同。
只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均真诚表达各自意愿,且无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同时合同条款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份土地转让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因此,土地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阐述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及深远意义;
其次,合同可按照条款逐项列出:
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全名或常用名以及其居住地址、转让土地的类别、土地的总面积、土地的确切地理坐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土地转让的商议价格、转让方的实际使用情况、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其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案、争议解决途径、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法、以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基本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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