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公证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具体到送养人的证件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就是说视孩子本身的情况而定.
收养协议书(标题要居中)
甲方(收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乙方(送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落款靠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