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说,行为犯和举动犯是处于并列地位的。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现在许多学者也赞成将犯罪既遂形态分为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将举动犯视为行为犯的一种。笔者认为,举动犯是犯罪行为,行为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因此,举动犯必然也有行为的发展过程,将其包含于行为犯中更为妥当。由此,我们可以确定,行为犯(包括举动犯)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依此观点,运输毒品罪既然是行为犯,运输毒品罪既遂标准,必须完成法定的运输行为才能构成既遂。与之相对应的是,行为人着手运输毒品后,却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运输行为未能完成的,则构成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