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后随时可以返校继续学习。保留学籍是指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并不是对新生的一种处分,而是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爱护、关怀的一种具体政策体现。休学是保留学籍的一种常见形式,休学期间的身份属于在籍不在校。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高等院校办理休学注意事项: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在每年9月1日前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学校在每年9月开学后第四周在系统中登记复学申请,经中学教育科学籍管员审核材料后在网上通过,完成复学。由于休学的学生无法跟原来的年级继续学习,只能降到下一级。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