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纯就伤情来看,当事人一方应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责任,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对方基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导致一人轻伤及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依据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一方虽然仅仅导致对方一人轻微伤,但是被认定为持械随意伤害他人、多次随意伤害他人、随意伤害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伤害他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则不受伤情影响,一概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对方并非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与对方互殴,而是面对对方的寻衅滋事侵害,与对方互殴,不成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形下,造成对方轻微伤,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担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应当承担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4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8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