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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几天找了个兼职,我属于社会兼职

帮助5人 3.8w浏览 #其他 匿名 2021-09-17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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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兼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了解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最好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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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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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属于社保挂靠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兼职特定领域的活动时,通常无需缴纳社会保障金。
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非其公司生产线之内,因此并不存在正式签订雇佣合同时所包含的必要事项,但是他们可以与其参与的企业签署相关的兼职协议或其他合法合同,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此过程中并未强求缴纳社保。
这里提到的兼职主要是指在个人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且不脱离原有的岗位职责范畴的行为;而正式签署雇佣合同则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障金等义务,当然这也意味着将出现双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双重支付情况,这种现象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因此不管是在校学生进行兼职活动还是职场人士在从业之余进行无薪副业都无需强制缴纳社保,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让个人在已拥有社保福利的前提下
再次承受因承担额外事务带来的经济压力,而如果选择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
再次签署一份雇佣合同,这样就涉及到大量的后续信息核实、更新以及修改等繁琐事宜,同样也是法律所不可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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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属于社保挂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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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兼职特定领域的活动时,通常无需缴纳社会保障金。
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非其公司生产线之内,因此并不存在正式签订雇佣合同时所包含的必要事项,但是他们可以与其参与的企业签署相关的兼职协议或其他合法合同,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此过程中并未强求缴纳社保。
这里提到的兼职主要是指在个人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且不脱离原有的岗位职责范畴的行为;而正式签署雇佣合同则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障金等义务,当然这也意味着将出现双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双重支付情况,这种现象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因此不管是在校学生进行兼职活动还是职场人士在从业之余进行无薪副业都无需强制缴纳社保,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让个人在已拥有社保福利的前提下
再次承受因承担额外事务带来的经济压力,而如果选择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
再次签署一份雇佣合同,这样就涉及到大量的后续信息核实、更新以及修改等繁琐事宜,同样也是法律所不可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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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兼职特定领域的活动时,通常无需缴纳社会保障金。
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非其公司生产线之内,因此并不存在正式签订雇佣合同时所包含的必要事项,但是他们可以与其参与的企业签署相关的兼职协议或其他合法合同,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此过程中并未强求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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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签署一份雇佣合同,这样就涉及到大量的后续信息核实、更新以及修改等繁琐事宜,同样也是法律所不可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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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兼职特定领域的活动时,通常无需缴纳社会保障金。
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非其公司生产线之内,因此并不存在正式签订雇佣合同时所包含的必要事项,但是他们可以与其参与的企业签署相关的兼职协议或其他合法合同,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此过程中并未强求缴纳社保。
这里提到的兼职主要是指在个人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且不脱离原有的岗位职责范畴的行为;而正式签署雇佣合同则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障金等义务,当然这也意味着将出现双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双重支付情况,这种现象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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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承受因承担额外事务带来的经济压力,而如果选择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
再次签署一份雇佣合同,这样就涉及到大量的后续信息核实、更新以及修改等繁琐事宜,同样也是法律所不可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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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兼职特定领域的活动时,通常无需缴纳社会保障金。
兼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非其公司生产线之内,因此并不存在正式签订雇佣合同时所包含的必要事项,但是他们可以与其参与的企业签署相关的兼职协议或其他合法合同,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此过程中并未强求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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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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