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最近在上法学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到了不正当竞争,我想了解一下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啊?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21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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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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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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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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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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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修完不给返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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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发现修车厂,尤其是品牌授权的4S店,在完工之后未如约返还费用时,以下几个步骤或许有助于您解决此问题:
保持镇定沉着。
首要之事便是保持理性与冷静,对事态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可能仅仅是误会或者沟通环节出了问题而已。
建立有效沟通。
请尝试与负责修理的企业进行详尽的交流,了解他们未能按约定给予返利的具体原因。
这其中或许涉及到维修过程中的某些问题,亦或是该企业的政策有所调整。
搜集相关证据。
若以上的沟通努力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请务必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维修记录、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等,以便在投诉或诉诸法律程序时作为依据。
提出投诉。
您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例如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投诉过程中,请提供详实的证据,包括维修合同、返点协议等,以证实维修企业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寻求法律援助。
若前述步骤均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请联系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可行的法律途径。
避免再度合作。
若该企业确实无法履行其承诺,建议您寻找其他信誉良好的维修企业进行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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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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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起诉大概多久收到传票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您可以在传票上找到开庭的具体日期。
与此同时,法院亦将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您的开庭时间。
当某人启动司法程序并提出指控后,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如果条件合格,法院会在十五天内把传票送达到他手上。
至于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在法律上并未有详细规定。
然而,对于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和裁决。
关于起诉的流程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及其副本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会接收原告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如果条件符合,则会予以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第四步,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第五步,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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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概念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概念是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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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死人赔偿标准大概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各个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车祸导致人身伤亡事件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有着较大差异,具体数额需综合参考事故责任归属、事主身份属性(户籍所在地)、被养育人口数量及年龄结构、当地生活水平状况以及保单投保范围等多重因素进行精细测算。
赔偿款项内容主要涵盖了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保障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合理开支等方面。
其中,丧葬费用应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而被抚养人生活保障金则需参照抚养人劳动能力状况与当地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进行核算。
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则需结合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以及受害者年龄段进行精确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通常在5至10万元人民币区间内浮动,具体数值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诸如受害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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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款一点一点还算不算违约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需准确评估一点一滴支付加工款项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现象,则须参考特定合同条款及履约状况。
若所签订的合约中有明确规定加工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期限,且明确要求一次性或定期全额支付,那么逐步支付加工款便有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这是由于此种行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与期限履行支付责任。
然而,若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支付方式或期限,亦或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并达成共识,那么逐步支付加工款或许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另外,即便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提高;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也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
因此,要准确判定逐步支付加工款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必须查阅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履约情况,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特行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特种行业申办注册申报表格:
贵商户在递交注册申报表格时,请务必确保所填报的各项内容详尽无遗,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全称、详细地址以及经营业务范畴等关键信息。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为确保法人代表身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贵商户需提交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附件。
从业人员个人资料登记表:
为了全面掌握贵商户的人力资源状况,我们要求贵商户提供所有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料登记表,其中应包含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资质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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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概念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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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是催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调解中心并非是一家催收机构。
实际上,调解中心乃是一家专注于协助解决各类纠纷的非盈利性质的组织,其核心使命在于运用协商、调解等多元化的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共识,从而顺利化解纷争。
相较之下,催收机构则专事于向欠款人追索债务,往往会采用各种可能的途径逼迫负债方履行还款责任。
调解中心并无强行催收之意,然而,催收公司却常常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收函件等多种方式展开催收工作。
在调解中心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该中心将会把调解成果提交给各方当事人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待审查结果得到确认后,各方当事人才会依照和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协议得到确认,调解中心便不再对各方当事人实施任何形式的催收行动。
总而言之,调解中心的主要职能在于推广和解决各类民事纠纷,而非强制执行债务催收事宜。
然而,调解中心却能协助当事人就债务偿还方式达成共识,进而有效地解决债务催收问题。
法律依据: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第十三条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车贷风险把控要点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个人购置汽车消费贷款所可能遭遇的主要风险,可以从以下四个关键环节进行有效防控,这四个环节分别是:
借款方、经销商、保险公司以及银行。
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如下所述:
(一)在借款方层面
1.信用风险。
购车人群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可能掺杂着一些具有道德风险的个体。
这些人可能会因为主观上的赖账心理或者当汽车价格下降至低于其所需偿还贷款金额时,选择理性地违约,从而使得贷款面临风险。
2.支付能力风险。
对于自用型汽车的借款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下降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
对于商用型汽车的借款人而言,则可能受到整个运输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的影响,预期收入减少乃至完全丧失,或者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运费结算不及时,进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二)在经销商层面
1.汽车质量风险。
由于经销商可能会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汽车,并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出售给借款人,因此,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可能会影响到贷款的顺利回收。
2.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
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由经销商提供担保。
然而,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的核定过大,超出了经销商的担保能力,这无疑为信贷资金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三)在保险公司层面
1.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理解的模糊性,以及信用社在贷款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找机会免除保险责任或减轻责任。
2.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可能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策略,违反保险条款规定,擅自缩短保险期限,导致保险失效,从而免除了自身的责任。
(四)在银行操作层面
1.贷前调查不实。
由于信贷人员配置不足,贷前调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存在严重失真的情况,为日后的风险埋下了隐患。
2.贷后管理缺失。
有些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并未对借款人是否真正将贷款用于购买汽车,以及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核实;
还有一些银行在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导致风险持续扩大;
另外,也有一些银行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过于松懈,导致出现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索赔、诉讼或其他追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法释〔2020〕28号
动产与权利担保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动产和权利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描述,该描述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成立。
第五十四条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三)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债权人、出质人与监管人订立三方协议,出质人以通过一定数量、品种等概括描述能够确定范围的货物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并实际控制该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于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监管人违反约定向出质人或者其他人放货、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请求监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前款规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出质人委托监管该货物,或者虽然受债权人委托但是未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仍由出质人实际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未设立。债权人可以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请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得超过质权有效设立时出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监管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债权人请求监管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十六条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二)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三)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四)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五)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三: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二、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二)应收账款质押;
(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四)融资租赁;
(五)保理;
(六)所有权保留;
(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三、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中心的督促指导。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征信中心要做好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本决定部署的各项工作,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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