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解决去职手续。私行去职,给公司导致实质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让走,不出解决辞工手续,劳动者能够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监察大队商洽不成,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者能够诉讼到人民法院。辞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去职当天,公司需结清劳动者薪水,并办好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限定: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要求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限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背限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取其所支付的花费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训练花费,两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解决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