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