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的两种情形有很多个不一样的解释,比如说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应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只有这些项目才能列为共益债务。剩余的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