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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惯说的“压线违章”,其正规名称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关于这类违章的处罚,按照《道安法》的规定,违反的是《道安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处罚依据是《道安法》90条,《道安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项,处罚100元人民币,记3分。
其他“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在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交通灯前的等候车道上,不少驾驶员有意无意地从转弯车道上直行,或从直行车道转弯。
2、在不允许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路段掉头或左转弯
在一些不允许转弯或掉头、又没有设置标志牌的路段,车道上可能会施划一种黄色的禁止标线包括双实线、单实线,警示驾驶员此路段不允许掉头或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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