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写过辞工报告等)辞工的,不顾是不是在试用期间,都能够就自己的劳动拿到应有的报酬;如果另一方无理拒却,能够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直至诉讼。 二,相关的法律限定:
1,《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7条限定: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薪水借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诉讼请求不牵涉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延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纷争受理。
3,我国相关劳动法限定,员工提议辞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因此辞工必须需要提前三十天和书面两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