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浓度超出食品安全准则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限定: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限定:“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七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