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出售商品后,提供售后服务是连带的责任,如果经营者不提供售后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售后服务包括什么内容
1、代为消费者安装、调试产品服务的内容多样化
2、根据消费者要求,进行有关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3、保证维修零配件的供应
4、负责维修服务,并提供定期维护、定期保养
5、为消费者提供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