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山消费税税率以及征收范围,回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11%+0.005元/支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4]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
3%
10%
八、小汽车
1.乘坐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0升(含
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
1.0升以上至
1.5升(含
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
1.5升以上至
2.0升(含
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
2.0升以上至
2.5升(含
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
2.5升以上至
3.0升(含
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
3.0升以上至
4.0升(含
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
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
一、游艇
10%
十
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
三、实木地板
5%
十
四、涂料 4%
十
五、电池 4%
计税依据编辑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