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出两条就没事。 相关法规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1993年02月15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限定,从既要照看群众合法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出10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屡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处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特派员办事处: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利用乘车、船、飞机之便,大量携带卷烟进行倒买倒卖,违背了烟草专卖政策,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规则,保障旅客的正常合法需要,现通知如下:一、旅客异处携带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出十条。二、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携带者,应拥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三、请各级烟草专卖局与铁路、交通、民航、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违背上述限定者,按专卖政策有关限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