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业主):贵我两方于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加协议,商定由贵方向我司买下房号为住宅,共计平方米,单价元每平方米,总价元。同时,合同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限及违约职责等内容也作了明确商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之商定,贵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房款,其中应于月日之前支付元,并于月日前支付尾款。如果贵方逾期付款,我司有权按日向贵方收取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出90日,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截至目前,贵司仍有元房款尚未支付,也从未向我司提议任何合法借口。针对以上情况,我司屡次通过函件、电话等形式催促贵方赶紧履行合同义务,缴清花费,但贵方一直不予回应,亦未采取任何实质履约做法。综上所述,贵方已经明显违背合同商定,长久恶意拖延房款的做法给我司导致重大损失,已构成根本违约。鉴于我司屡次催促均无实果,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特以此函郑重告知贵方:自贵方收到本函之日起解除两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加协议,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解决退房手续并按照合同商定承受违约职责,我司保留追究贵方法律职责的权利。